南山秀竹
多年以前,我写过一篇关于幸福的文章,说了人们幸福需要达到的几个条件。后来看到别人写的关于幸福的文章,我也经常表达自己对幸福的看法。就如今天,我看了博友“心善求学”的《强者与弱者的幸福》一文,我同样坚持我的观点。我在他文章后的评论:“幸福是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同时满足的一种生活状态,即在基本生活及生理需求都满足的情况下实现的一种精神愿望的满足。一个饥寒交迫的乞丐,一个奔波操劳的守财奴,一个官司缠身的老板,不论如何都算不上真正的幸福。”
不同的人们对幸福的理解不同,有些人认为,自己觉得幸福的就是幸福,有些人认为,大家说你幸福的才算幸福,我认为这两种说法都不完整。我认为,幸福,需要一定条件,同时也需要一种心态,条件好的,别人认为你很幸福,其实你自己未必幸福;心态好的,只是你自己感到幸福,也许别人认为你过得很可怜,因此必须是条件和心态都同时达到幸福了才算幸福,必须是自己觉得幸福别人也认为你幸福的才算幸福。直到现在,我仍然坚持我对幸福的观点,就是“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同时满足”。具体说来,一个人要达到真正的幸福,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缺少一个都不能算真正的幸福:
一是吃穿有保障,不忍饥受寒。
二是不奔波劳碌,不担惊受怕。
三是行为无限制,能自由行动。
四是事业有成就,不受人歧视。
五是身体很健康,办事较顺利。
六是家庭很和睦,脸上有微笑。
七是有人爱自己,自己能爱人。
八是有事情可做,生活不空虚。
除了以上八个基本条件外,如果还能达到以下两个条件,就是比较幸福的人了。
九是能出人头地,有身份地位。
十是能实现愿望,受社会称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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